國民黨薪資爭議懶人包
為何不當黨產委員會會凍結國民黨黨工的薪資?
最近不當黨產委員會行文請銀行不要讓國民黨動支戶頭金錢,導致國民黨付不出薪水,甚至提起訴訟。究竟前因後果為何呢?
我們要先釐清不當黨產條例的結構。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,黨產分為正當財產與不當黨產,正當黨產就是「黨費、政治獻金、競選經費之捐贈、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」,其餘的則推定為不當黨產。
不當黨產如果該黨需要動支,有兩種可能:符合公法的法定義務(如稅捐),以及符合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,提計畫跟不當黨產委員會申請,並由不當黨產委員會許可的用途。但這兩種管道動支的錢,未來在算總帳的時候還是會一併討回。
為何國民黨的戶頭會被凍結?
一開始不當黨產委員會調查國民黨相關的戶頭後,發現國民黨有數個戶頭。其中,因為永豐銀行的戶頭,以寬鬆認定來看,今年屬正當來源收入約六億元,扣除已支出的約二十億後已經是負的。因此,不當黨產委員會認為這個戶頭裡面剩餘的資產都屬於不當所得,依據不當黨產條例第九條,通知銀行,這個戶頭裡面的資產屬於應該保存的資產。
而同時,不當黨產委員會還發現國民黨在8月11日條例通過後,把這個戶頭中的五億兩千萬換成10張五千兩百萬沒有抬頭的支票,誰都可以兌換。第一張支票已經兌換到個人的帳戶中,再由這個帳戶轉到許多戶頭,疑似發放薪水。不當黨產委員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有很嚴重的脫產問題。如果允許這樣的狀況,未來這些應當屬於國家的資產都會被國民黨揮霍。因此,不當黨產委員會也通知銀行不可以再讓這些支票兌現,如果要支付必須到法院清償提存,等爭點釐清再說。
國民黨認為,施行細則還沒生效時,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不該凍結款項。
不當黨產委員會認為只是依據相關法律提醒銀行,這個戶頭內的錢應該保存,這樣讓國民黨兌現支票、動支金額恐怕違法,並非依據施行細則。因此不認為國民黨主張有道理。
國民黨認為,薪資應當屬於法定義務,因此可以發放。
不當黨產委員會認為,所謂法定義務是指公法上規定的義務,例如稅捐。
薪資是勞雇雙方的契約義務,法律規定雇主最少用基本薪資雇用勞工是保障勞工最低生活水準,但雇主不能以違法行為取得的錢作為員工薪資。屬於雇主的國民黨應依法發放薪資,不當黨產委員會無法干涉國民黨的事務,但國民黨應在合法的收入範圍內去支付。目前,這個帳戶內現金經計算已非屬合法收入,更何況國民黨還有其他政治獻金收入的戶頭裡面的金額高達八千萬,也是合法取得,不致無法發出薪水。
如果國民黨能用的戶頭都用了,還是發不出薪水,要怎麼辦?
依據不當黨產委員會公告的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,國民黨可以提出合理的薪資支付計畫讓委員會審酌。如果申請計劃合理,舉例來說,比如揭露了薪資結構、提出合理的組織瘦身計畫等等…那麼委員會當然也可以酌情讓國民黨動用。
不過正如前面提到的,無論是法定義務或是符合許可要件辦法,這些錢只是暫時讓國民黨動用,未來在算總帳的時候,國民黨還是得還給國家。
有沒有完整一點的說明?
最完整的說明,可以參考2016/10/06不當黨產委員會在開庭後的記者會。